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|界面新闻 · 快讯

admin 趣味生活 2024-11-20 03:48 14

11月19日 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、深圳市财政局 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。

《通知》明确 ,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、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,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《通知》还明确,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,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,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,以转让收入的1%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。按照上述规定,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.5%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。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。

根据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规定 ,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,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,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,免征增值税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。

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,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 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,下同)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 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 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(深圳特区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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