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贿4535万余元,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获刑14年|界面新闻 · 快讯

admin 我爱学习 2024-11-14 17:41 8

11月14日 ,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彬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杨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;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,上缴国库 。

经审理查明:2009年至2023年,被告人杨彬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(监察局)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,南京市纪委(监察局)纪检监察三室主任 ,南京市江宁区区委常委 、区纪委书记,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、工程承揽 、项目审批、入职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。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,被告人杨彬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35万余元。

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。鉴于被告人杨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 ,退出全部赃款,对其依法从宽处理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你可能想看:
相关推荐

评论列表
  •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,赶紧来抢沙发吧~
关闭

用微信“扫一扫”